伺机强抢暮年人 海南一男人二审获刑四年八个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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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广网海口3月22日信息(记者朱永 通信员胡坤坤)2015年8月15日20时许,王海(男,1979年出生于海南省海口市)随身带领一把生果刀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万兴途伺机抢掠。当日20时45分许,王海正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傍海途与万兴途交汇处挖掘罗某(女,77岁)带领一个手袋单独行走,便尾随罗某。当尾随20余米后,王海忽地冲上前去,从罗某死后围绕住罗某,并持刀用讲话威胁她,然后使劲将罗某的手袋抢走后遁跑。随后,罗某借用他人手机报警,民警出警将王海抓获。2004年8月25日,王海因犯抢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  一审讯决以为,被告人王海以作恶据有为方针,持刀抢掠被害人财物,其举动已组成抢掠罪。被告人王海曾因犯抢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正在处罚履行完毕后,仍不思悛改,持刀抢掠晚年人财物,故可酌情从重责罚。被告人王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戾并当庭自发认罪,故可酌情从轻责罚。一审法院鉴定被告人王海犯抢掠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,并责罚金公民币5000元。

  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,原鉴定认定上诉人王海抢掠的结果理会,有经原审庭审举证、质证和认证的上述所列证据为证。原审讯决认定王海抢掠的结果理会,证据确实、敷裕,科罪切实,量刑适宜,审讯顺序合法,指日,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,撑持原判。